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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

2021-03-16 17:05:06 来源:河北康保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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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康保县委、县政府以首都“两区”建设为引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基地种植为基础,以培育加工企业为关键,以道地中药材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中药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强富民产业,实现产业提升,进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3月13日,县政府及时出台《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产业发展规模、方向,特别是推出11条优惠政策,支持产业发展,为县内外有识之士投资康保中药材产业提供良好环境。

发展目标

(一)按照区域化布局,依托康保空气、土壤、水源无污染的生态优势,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中药材种植园区,依托药企或中药材科研机构,制定规范、绿色、可持续的种植设计方案,大力发展坝上适生道地中药材。

(二)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发展到30万亩,建成优质种苗(种子)基地5000亩、标准化精品示范种植园3000亩。建设柴胡、防风、黄芪、知母、板蓝根、芍药等多年生,水飞蓟等一年生为主的500亩以上精品示范园4个,1000亩以上精品示范园2个,带动全县中药材产业标准化发展。

(三)规划建设中药材加工产业园,引进一批中药材烘干、切片、加工、饮片等初级和精深加工企业,着力延长产业链条,促进种植、加工、销售紧密联合,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

(四)规划发展坝上中药材批发集散市场,鼓励支持中药材贸易,全链条打造康保种植、康保加工、康保品质、康保品牌的坝上“中药材之都”。

优惠政策

1.种植基地优惠政策。

(1)种植多年生中药材(柴胡、黄芪、子母、防风),补贴土地流转金。种植规模在5万亩以上(含5万亩)、1-5万亩(含1万亩)、0.1-1万亩的,签订协议期限至少3年,第1年分别按每亩30元、50元、100元交纳项目实施保证金。

(2)第2年种植一年生中药材(水飞蓟、小茴香、蒲公英、苍耳),每亩收取10元土地租金。种植规模在5万亩以上(含5万亩)、1-5万亩(含1万亩)、0.1-1万亩的,每年每亩需交纳项目保证金30元、50元、100元。

(3)根据协议约定,经验收完成播种面积并达到90%以上出苗率后,返还企业种植保证金。规模化中药材种植,必须有规范的种植作业设计,经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种植。如企业未按协议、品种、农时种植中药材,追回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不予返还保证金,企业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种植基地补贴政策暂定3年。

2.种植主体优先政策。中药材种植基地是中药材产业的基础,事关产业质量水平。对种植主体的政策扶持,重点突出“四优先”:在康保投资建设中药材加工厂的优先;依托知名药企或中医药科研院所在康保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或生产科研基地的优先;2020年在康保县种植中药材规模大且与知名药企或中医药科研机构有实质性合作的优先;在同等条件下发展多年生道地中药材的优先。

3.建设加工厂优惠政策。鼓励市场主体以自建、联建、租赁经营、先租后让等多种模式,在县经济开发区内发展中药材加工产业,县经济开发区提供保姆式服务,协助办理土地、消防、环保等审批事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能减则减,能免则免,不能减免的按照政策下限执行。

(1)自建厂房。在经济开发区自主新建中药材加工厂的企业,投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合作建厂的“一事一议”落实支持政策,达到GMP标准生产的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2)租赁厂房。采取租赁经开区管委会所有的厂房经营方式发展中药材加工项目的企业,厂房租金按每天0.15元/平米优惠价格,办公楼租金按每天0.3元/平米优惠价格。对于首家入驻并当年投产的中药材加工企业,免收1年厂房租赁费。按照GMP标准从事中药材精深加工生产,且通过认证的可享受3年租金补贴。

4.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1)建设育种基地。根据统一规划,对市场主体依托国家、省科研机构或知名药企发展育种基地,且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最高全额享受5年土地流转金补贴。

(2)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择优方式,引进市场主体,对于国家、省科研机构或知名药企紧密联系且正式挂牌的优先重点支持,达到GAP种植标准,最高全额享受5年土地流转金补贴。

(3)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凡是成功创建国家、省、市中药材重点工程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将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

5.中药材市场优惠政策。在康保注册道地药材经销公司,投资建设经营中药材批发集散市场,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入驻市场经营中药材的,全额补贴3年摊位租赁费。

6.农业政策性保险优惠政策。为降低中药材种植风险,将多年生中药材纳入县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畴,县级财政承担保费总额的80%、种植企业承担20%。

7.项目贷款优惠政策。积极协调金融部门为中药材精深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药材企业在生产期内因投资固定资产、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等向银行申请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发生的利息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贷款利息的50%。

8.就业带动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的50%给予贴息。

9.引进特殊人才优惠政策。把中药材种植、加工、科研的专业技术人才,列为县引进高端人才的重点,根据不同层级、服务年限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奖励政策。

10.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未进行加工的自产中药材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依法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11.其他优惠政策。对成功申报省、市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在农机购置、质量安全、产品加工、品牌创建、示范创建、产品营销、广告宣传、招商引资、专利发明等方面的奖励扶持,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是否奖补及奖补标准。

来源:河北康保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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